危险源和故事隐患的区别在哪里?如何有效地区分?
在双重预防机制中,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是两个核心概念。但在日常安全管理实践中,人们常常对这两者产生混淆。尽管它们都与潜在的安全风险有关,但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界定是不同的。混淆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概念,可能导致安全管理工作的混乱。因此,为了正确开展安全工作,我们必须清晰地区分这两者。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者的定义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5001-2020)中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危险源分为两类,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以外释放的直接原因。从上述定义描述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即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严重性,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第二类危险源的发生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
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所谓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从隐患的概念可以得出结论,隐患即是第二类危险源。也就是说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的不安全因素即为隐患,这个结论与隐患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也不谋而合。即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即形成隐患。
既然我们已经搞清楚危险源和隐患的定义,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如何正确地区分危险源和隐患呢?
首先在实际操作层面我们要把某一场所的危险源全部辨识出来,也就是所谓的风险辨识。即哪些情况会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比如起吊作业时重物掉落伤人是一种风险,砂轮机碎片飞出伤人是一种风险,煤矿井下采空区自然发火也是一种风险。注意以上描述的现象只是一种人们主观的想象,只是人们根据一种行为或状态预先想到的可能发生的后果,这就是风险。上述三种风险如果这样描述:起吊钢丝绳局部发生断丝、砂轮机防护罩破损、采空区注氮管路堵塞,即三种情况已经现实存在了,管控措施失效了,这就是隐患。
应用举例来说明两者的区别
某一企业进行年度风险辨识,如果管理人员对危险源、隐患的概念混淆就无法正确对风险点进行识别。见下图:
根据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判断砂轮机碎片飞出伤人是一种风险,根据该种风险制定出三种防止事故发生的控制措施。如果辨识人员混淆危险源和隐患的概念,就会把其中一条隐患作为风险给辨识出来,比如辨识出的是防护罩损坏,只针对这一点制定管控措施,而造成伤人的原因还有其他因素没有被有效的辨识出来,这种做法明显存在漏洞。
基于上述分析,在现场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分清危险源和隐患的区别,有效的辨识出安全风险,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避免在后续工作中造成逻辑混乱。